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0号建议的答复

 

穆铁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水平,2018年,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进一步明确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把人民调解6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截至2019年6月,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联合财政部门全部出台了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为破解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此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截至目前,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4681人,以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9799人,基本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分之一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连年提升。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吸引力,留住年轻人投身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制定出台河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政府向人民调解协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保障水平。

您在建议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已出台的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按照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的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争实现全省范围内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

二是持续提升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司法局继续积极争取地方经费支持,确保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民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协调省财政厅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通过人民调解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拓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渠道。2022年,全省已有7家人民调解协会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现了较大突破。

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培训。坚持每年将骨干人民调解员示范培训列入省司法厅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示范带动各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比武。指导各地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培训责任,把提升突出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全省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调解技能和信息化运用能力。按照表彰计划组织开展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选树、表彰,择优向司法部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省营造学习先进典型、崇尚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导向。

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通过人民调解协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表彰奖励和工资报酬挂钩,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豪感,让人民调解员“拾级而上”更有劲头。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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