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4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465号提案的答复

 

李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校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教育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作用,省司法厅推动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指导各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造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充实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企业、进校园等,加大包括校园纠纷在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全省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56万个,构建了覆盖县、乡、村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经费保障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采取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考核等方式,推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落实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高校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我们将加强与省教育厅的沟通配合,加强对校园纠纷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从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指导推动高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派驻高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高校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吸纳高校教职员工、法学人才、专职调解员等进入高校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和公信力。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人民调解资源化解高校矛盾纠纷。我省已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利用现有人民调解资源化解高校矛盾纠纷,拓宽了高校纠纷化解的渠道,有利于高校聚焦立德树人、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高校联系,建立司法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属地高校的沟通联络机制,畅通高校纠纷的分流化解渠道,推动高校纠纷在属地妥善化解。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2019年6月,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进行了明确,强调经各方确认并加盖人民调解工作室印章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支付令和民事调解书。我们将继续推动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联合省法院进一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和网上确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群众知晓度、满意度。

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