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6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638号提案的答复

 

王治华、李远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筑牢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河南省司法厅以破解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难题入手,于2018年联合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六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指导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联合财政部门全部出台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有力推动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达到2.33亿元,较我省六部门意见出台前的2018年增长27.3%,在各地财力普遍较为紧张的前提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保持了较高水平;2018—2022年,省财政同步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3亿元,用于市县人民调解员选任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支出。在大力加强经费保障的同时,提出“经费保障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采取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考核等方式,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固定生活补贴的方式,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截至目前,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4681人,以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9799人,基本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分之一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较2018年增长了43%。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造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持续完善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全省现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62万个,构建了覆盖县乡村、重点行业专业等宽领域、多层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此外,我们积极推动《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于2022年出台,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等内容写入条例,进一步推动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运行。

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紧盯行业发展动态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规范和提升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依法规范、分类指导,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价格争议、知识产权等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鼓励人民团体、行业协(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加大对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二是持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市、县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参与适宜调解类信访案件的化解,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优势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司法局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配合,努力实现基层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省全覆盖,进一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和网上确认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压力。健全警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法律顾问和“一村一警”的衔接联动,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固定生活补贴的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表彰奖励和工资报酬挂钩,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豪感。加强能力培训,坚持每年把骨干人民调解员示范培训列入省司法厅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示范带动各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比武,指导各地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培训责任,重点突出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调解技能和信息化运用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司法局继续积极争取地方经费支持,确保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民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并逐步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人民调解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协调省财政厅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和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通过人民调解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拓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渠道。

        非常感谢您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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