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8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885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河南省委:

贵委提出“关于发挥行业性调委会优势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规定和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河南省司法厅积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先后联合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文件,在全省建立健全医疗、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价格争议、知识产权等多个行业领域调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558个,基本覆盖了重点行业专业领域。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2018年,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法院等六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破解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难题入手,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六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指导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联合财政部门全部出台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固定生活补贴的方式,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截至目前,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4681人,以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方式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9799人,基本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分之一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发放月固定生活补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较2018年增长了43%。

尽管我们在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方面做了上述工作,但您所提到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人民调解员队伍“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经费保障不足、群众知晓率低等仍是制约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质效的重要问题,需要省司法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重点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规范和提升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紧盯行业发展动态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劳动人事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二是规范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管理,切实担负起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并着力解决社会利益群体介入、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推动我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健康规范发展的。

三是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固定生活补贴的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表彰奖励和工资报酬挂钩,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豪感。加强能力培训,坚持每年把骨干人民调解员示范培训列入省司法厅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示范带动各地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比武,指导各地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类分级培训责任,重点突出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调解技能和信息化运用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司法局继续积极争取地方经费支持,确保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民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并逐步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人民调解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协调省财政厅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和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通过人民调解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拓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渠道。

非常感谢贵委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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