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 乡镇(街道)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 信息来源: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责任编辑:王展 编  辑:王展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

乡镇街道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命名10个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100个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各省辖市要参照《河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开展推荐工作。

2021年以来,辖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创建:

⒈平安建设考核不合格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次为一般及以下;

⒉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⒊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在全国、全省造成较大影响;

⒋发生因违法行政、司法不公引发的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⒌县(市区)党委政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

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和重大错案;

⒎发生重大刑事及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⒏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影响;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和2021年,被命名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不参加此次推荐。

(二)命名程序

⒈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向省辖市申报。

⒉考评推荐。考评采取日常工作考察、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各省辖市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实地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河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进行打分,择优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推荐。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推荐一个县(市区),且所推荐县(市区 )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

8月20日前将《河南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推荐审批表》、相关部门明确的推荐意见(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信访)、申报单位亮点工作简介(300字以内)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⒊综合验收。组织实地考察,听取行业评价,最终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⒋社会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选名单,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⒌命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批准后,对创建先进单位给予命名。

二、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符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1的要求原则上,省级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中产生。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得推荐。

(二)推荐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推荐办法和程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月20日前将《河南省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推荐审批表》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增强争先意识,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要增强廉洁意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371-65900373

电子邮箱:hnspfb@126.com

 附件:⒈河南省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推荐名额分配表

⒉河南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推荐审批表

⒊河南省守法普法示范乡镇(街道)推荐审批表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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