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3-07-05 信息来源: 依法行政指导处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各地、各部门激发内生动力,找差距、补短板的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对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评价标准,统筹协调评选表彰工作。一是确定评选范围及名额。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范围划定为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和其他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正处级及以下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确定评选名额40个,其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额5个。二是明确评选标准。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实际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2021年以来的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均被认定为优秀等次,且自查自评的综合得分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均需在90分以上;单位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机关工作人员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且相关部门无不同意见。三是规范评选程序。本次评选采取书面推荐与网上申报相结合,集中评查、满意度调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共分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填报材料、集中评查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网站公示、命名表彰等七个阶段进行,最终对符合要求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目前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最高荣誉,评选标准高、要求严、名额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部署,严格把关,把工作优秀的单位选拔出来;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转变行政理念、改进行政方式、优化行政效果,开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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