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8月12日,王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省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研究了需要共同推进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会后,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联席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问题和五项主要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工作中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了扎实推进全省府院联动工作,现将问题化解效果较好、示范意义较强的典型案例汇编进行连载,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一、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案例1:栾川县XXX有限公司诉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二、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
案例2:吉林建工集团XX分公司诉淇县政府、住建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案例3:赵某诉固始县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案
一、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
【案例1】栾川县XXX有限公司诉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案情简介:栾川县XX工业有限公司用持有的3.16亩土地及办公楼偿还栾川县XXX度假村有限公司债务,但该地块涉及原栾川县城关镇政府与城关镇水泥厂借款纠纷。2004年5月,栾川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除城关镇水泥厂已出资给XX公司的资产外,剩余部分抵偿给城关镇政府。但2005年12月,镇政府与水泥厂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城关镇政府将水泥厂7.27亩(含上述3.16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含办公楼)全部征收。2006年9月,栾川县政府批复同意征收。后XXX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被法院驳回。XXX公司又向栾川县政府申请仲裁、向洛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均未得到支持,遂向法院提起该案诉讼。
2022年8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出庭应诉。他表示,作为市长出庭应诉,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行使应有权利,“高效能加强府院联动,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与上诉人积极沟通,认真倾听诉求,依法合规、实质性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在政府、法院的联动协调下,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行政争议得到化解。
现实意义:府院联动促进矛盾化解,市长出庭彰显法治精神。该案中洛阳市市长出庭应诉,开创了河南省行政诉讼案件由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河,既赢得了上诉人的信任,也彰显了政府的担当作为,对于推动依法行政具有示范意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专门批示:“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洛阳市长徐衣显同志出庭应诉对于推动依法行政具有示范意义。要认真总结洛阳市委、市政府重视行政诉讼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纳入全国法院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之中,在各地予以推广”。《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社会反响良好。(洛阳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二、关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
【案例2】吉林建工集团XX分公司诉淇县政府、住建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案
案情简介:吉林建工集团XX分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和2018年3月29日与淇县住建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承包淇县四条市政道路工程。四条道路全部于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并交付使用,截至诉讼日,除10750000元存放于淇县劳动监察大队XX分公司账户,尚有80395068.7元工程款未支付。XX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淇县人民政府、淇县住建局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淇县政府和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合力,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一是主动沟通。市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借助府院联动平台与淇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对接沟通,主动协调化解案件。二是县长推动府院联动工作。两任县长指示,常务副县长主抓,推动政府与法院联动研究、调解,明晰矛盾症结。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积极推进案件协调化解的同时,开展案件的相关审判工作,并及时调整、优化调解方案。经过各方努力,诉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淇县人民政府及住建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工程款80395068.7元,自2022年3月向原告每月支付5000000元,下欠金额2022年12月底前付清,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付清下欠款项后,原被告纠纷化解。
现实意义:该案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凸显了府院联动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该案若不能及时处置,进入执行程序,一方面不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将对淇县甚至鹤壁市的营商环境建设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淇县人民政府两任县长亲自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表示积极配合、践约守信。常务副县长一抓到底,有力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地,为实质化解本案行政争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鹤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案例3】赵某诉固始县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案
案情简介:2019年,村民赵某的承包地和鱼塘被G328国道固始段项目征用,但未能与固始县政府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赵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固始县人民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
2022年8月22日,固始县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听取了原告赵某的诉求,并当庭表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化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固始县政府和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法院、案涉属地徐集镇政府对占用土地、鱼塘面积状况进行现场勘验测量,调取了赵某承包地登记材料,并与赵某进行了细致沟通。经过多方努力,赵某与县政府达成协议,并当场提出撤诉申请。县法院准许赵某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现实意义:该案是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的体现和府院联动机制的具体实践。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对拉近官民距离、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巨大作用,案件提请县常态化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究后,在与赵某沟通和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县政府召开两次调度会,对矛盾化解进行研判和指导,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法院联合工作,为依法化解争议提供了有力保障。(信阳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连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