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1+2+3”模式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3-05-10 信息来源: 依法行政指导处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太康县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路径,采用“1+2+3”工作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助力法治周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23年第一季度,受理行政案件17件,与2022年第一季度同期相比下降29.2%;行政案件上诉2件,上诉率20%,无一发改,调撤率60%,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均位居全市法院首位。

  一、打造“一个中心”,凝聚多元解纷力量。出台《关于推进太康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将乡村、社区、基层网格纳入矛盾化解体系,结合在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调处中心为原点设立的行政争议调解室,积极引入各方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加强协商联调,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深度融合,在全县凝聚起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力量。

  二、把握“两个环节”,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牢牢把握“诉前”和“诉中”两个重要环节,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盯“诉前”化解环节。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了解案件成因、评估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向“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或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行政争议调解室申请诉前调解。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具有一定社会敏感性的行政争议,迅速启动“诉前调解+府院联动”工作模式,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事项报表上报府院联席办公室,必要时由县长签批督办,被反映行政机关接到材料后主动及时化解,并将化解结果反馈法院,未化解的行政争议及时进入诉讼环节。第一季度,50件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双赢的良好效果。紧盯“诉中”化解环节。对于进入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先由法官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时间让双方自行纠正,以“诉中”化解的手段,争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一季度,6起行政争议案件在诉中得以实质性化解。 

  三、运用“三点融合”,扩大争议化解效果。重点强化运用法治培训、行政负责人出庭、司法建议“三点融合”,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产生辐射效应,切实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次为全县行政机关、各乡镇负责人作法治讲座,行政审判法官多次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开庭中,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个别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同时,行政审判注重案件判决后的跟进,对审理中发现的某一类行政行为普遍存在的稍加整改就能够杜绝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有效提升依法行政精准度。第一季度,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1份,助力规范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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