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水利厅赴外省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3-03-13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刘河锴 编  辑:李萌

为确保立法质量,2023年3月7日至1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与省水利厅相关领导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重庆贵州两地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就兄弟省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相关立法及实施情况、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护措施、监督执法以及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分别与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水利局、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水利厅进行座谈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实地参观学习重庆市璧山区柯家桥水库、永川区临江河综合治理项目、兴龙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以及贵州省李家堰水库、湄江水库。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兄弟省份水利工程的系统管理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借鉴思路和参考经验。鉴于此,我们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实施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通过立法规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范围,优化管理路径和手段,在保障基本水利功能的前提下,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优化环境,服务民生,以高质量立法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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