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共塑“亲清”法官律师关系
——许昌市司法局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律师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3-03-13 信息来源: 许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袁君 编  辑:袁君

  3月9日,许昌市司法局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律师座谈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方晓,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必贤,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志华出席,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主持座谈会。全市15名律师代表与市中院部分员额法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参会。

  会议就诉讼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开展座谈交流,齐心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力共塑“亲清”法官律师关系。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参观了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和党员教育实践基地,体验了法院自助立案服务区、律师服务平台、智能云柜等智慧法院系统,观看了许昌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宣传短片,听取了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介绍。

  会上,律师代表高度赞扬了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方面展现出的新面貌、新形象,并就畅通诉调对接案件流转、规范立案管辖、解决律师开庭时间冲突、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正确适用认罪认罚规则、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加强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建立法官律师常态化沟通机制等方面,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市中院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业务庭负责人代表积极回应相关问题,并就构建“亲清”法官律师关系表态发言。

  杨志华通报了市律师协会工作情况,表示市律协将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律师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共同推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走深走实。

  杨方晓介绍了全市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并就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在政治引领上持续加力。广大律师要和法官一道,自觉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坚守做人、处事、执业的底线,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着力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二是在建章立制上持续用力。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常态化业务交流、座谈研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等机制,为律师与法官搭建公开透明的交流合作平台,增进理解认同,促进相互学习,实现共同提高。三是在推动落实上持续发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强化情况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大相互支持配合力度,深化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专项治理,净化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在构建律师与法官新型“亲清”关系上取得更大成效。四是在良性互动上持续给力。律师与法官要建立科学的互评体系和互评办法,开展专门的教育整顿,切实把法官对律师的评价作为推动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动力,积极邀请法官参与市律师协会的研讨培训,联合法官协会开展有益交流活动,增进彼此的互信了解。

  周志刚简要介绍了去年以来许昌法院取得的成绩,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广大律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照单全收,将认真研究、分类整改。就聚焦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重塑“亲清”法官律师关系,充分发挥两类法律人的作用,达到司法工作“1+1>2”的效能,周志刚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和而不同,更要同心同力”。法官与律师的分工角色不同,但追求的目标高度一致。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法官律师关系,共同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台,解决沟通不畅的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准的平安许昌、法治许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二是“有来有往,更要亲清有度”。要“守住底线、把握尺度”,建立法官律师常态化沟通机制,以态度、服务、感受上的亲为律师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同时要做到清,洁身自好、依法履职。要“同使一股劲、共担一份责”,支持、引导和鼓励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和其他非诉活动,积极探索社会化执行、律师调解等工作,在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三是“相互监督,更要合作共赢”。法官律师相互评价要客观理性平和,真实反映对方业务水平和能力作风,就事论事,就案说案,精准聚焦解决问题,维护队伍整体形象。要最大程度形成共识,理性对待分歧,律师与法官同向发力,共促矛盾纠纷化解,同心打造法治命运共同体,推进许昌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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