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把好三关”深化府院联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2-09-13 信息来源: 依法行政指导处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郑州市深入贯彻省府院联席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拓展联动工作领域,强化司法执法沟通,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抓机制,用务实举措把好府院联动“常态关”。加强组织领导。在原府院联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郑州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由市长任召集人,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府院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对府院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谋划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督导落实机制。对府院联动相关工作,加强通报、督导,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法治郑州(法治政府)考核范围,形成良性导向,有效激发府院联动的新活力。

        二是抓基础,以信息畅通把好府院联动“建设关”。府院联动的重点在于“联”和“动”,通过在“联”和“动”上双向发力,可以有效补齐部门屏障和信息壁垒这一短板弱项,实现力量联合和数据联通,推动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工作合力。以信息共享促互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召开座谈会,就工作重要部署、重大、复杂或者影响面广的案件受理、处理情况等进行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登封市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司法机关认为存在“10+N”问题情形时,及时书面进行通报。以学习交流促进步。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组织优势和法院专业优势,优势互补,深化良性互动,协同发力攻坚,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以工作联动促争议化解。政府抓好“关键少数”,印发《郑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法院将各单位诉讼案件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定期向政府进行通报,指出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共同研究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开辟多方参与、多方协力渠道,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抓需求,靠领域拓展把好府院联动“应用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各级各部门及时与法院沟通情况,对涉及本地本部门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对排查梳理的问题,分类分级化解,明确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息事无讼”理念,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试点工作。中原区政府被省法院确立为全省首家府院联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试点单位,并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委员会。通过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会议、府院联席会议,与承办法院共同选取典型案件,共同研究,逐一化解行政纠纷。特别是在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案件中,“府院联动”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既有效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行政资源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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