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构建激励机制 严格考核评估
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赵朋亮 编  辑:赵朋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平顶山市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机构编制激励机制、统一考核评估标准、严格考核评估程序,激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踔厉奋发争有位、强化责任勇担当,确保乡镇赋权后接得住、管得好。

  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按照乡镇申请、县级考核、市级抽查的程序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为确保考核评估实效,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平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标准、其他标准、加分事项、否决事项四个部分,共47项考核评估指标,涵盖硬件设施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督规范五类。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副科级机构。

  目前,按照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部署,市司法局正在对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拟于近期召开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2023年度,全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踏入新征程,开启新篇章,平顶山市以实干抢抓机遇、用担当迎接挑战,牢牢抓住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充分运用机构编制激励政策,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全力打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顶山样板”,展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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