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3-01-11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2022年,许昌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准入、准营、准出”和“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探索创新“制度+技术”“政策+服务”“引导+监管”方法手段,全面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事关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工程,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开展“创新主体、先进制造业、商贸、房地产、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培育以及优质企业培育上市”八类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深化“多证合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开办+N项服务”等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加强小微企业培育的若干举措》,推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登记信息化便利化等8个方面35项举措,破解小微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出台一揽子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周交办、月讲评工作机制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凝聚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强大合力。截至11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2.31万户,净增市场主体7.14万户,较上年底增长20.31%。

精准施策优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企业优势再造工程,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帮扶75家企业的95个项目破解发展瓶颈。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服务19748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136.7亿元。深化“小个专”非公党建,获批省级“小个专”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5家、示范点5家、标准化试点4家。深化放心消费创建,评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417个。全面推动惠企政策落实,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程序便利化,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090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773条。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建立全市产业园区涉企收费动态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治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狠抓营商环境优化,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开办企业”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均排名全省第3位。

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培育高质量发展能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电力装备、汽车零部件、电梯、食品、卫生陶瓷等重点行业,分类指导、精准提升行业全链条质量水平,19家企业荣获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级企业,4家企业入选省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试点。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推荐瑞贝卡、许继仪表申报省长质量奖。持续深化标准化战略,扎实推进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联合旋风、恒利来新材料入选2021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河南省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许昌,批准发布许昌地方标准10项(累计达到40项)。全域标准化工作成效突出,我市在全省标准河南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受到中央和省级媒体广泛关注报道。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截至11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956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75件,较2021年底增长12.78%。全市有效商标注册总量55852件,较2021年底增长12.69%。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9家,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280万元,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总量达到37家。禹州市获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保障实力围绕服务全市产业发展,持续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许昌入选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省级支持创建名单。省钻石产品质检中心获批筹建,省机器人质检中心加快建设。市检测中心扩项新增检测产品68个、检测参数120个(已具备食品、非食品7个领域,全项1087种产品、1590个独立参数检测能力),一次性通过国家级、省级年度能力验证17项,服务企业超1500家,出具质检报告1762份,检定(校准)燃油加油机、电表水表等民生计量器具56774台(件)。新获批省级科研项目11项,其中国家陶瓷重点实验室立项“抗菌陶瓷抗菌性能的评估研究”“日用陶瓷溶出有害物质镍和铬检测方法的研究”等7个项目。扎实开展“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评省“两品一械”安全监测工作优秀奖。

严格市场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狠抓新冠病毒抗原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产品监管,守牢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和疫情防线。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7211户次、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470家,重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755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503家次、设备5150余台次,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19处,处理报废气瓶1100余只。查办食品违法案件951件,移送公安机关6起,食品抽样11260批次,批次检验合格率97.03%。牵头开展全市进口货物联防联控,建立完善专班机制,严格组织排查检查。

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28个成员单位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任务80个,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抽查计划79项。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累计归集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266.02万条,较2021年底增长77.93%。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344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自查清理,梳理各部门政策措施449件,废止4件。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传销案件5起,办结2起,罚没928万余元。深入开展烟草市场专项治理,查处涉烟案件1233起,捣毁制假窝点16个,查获违法卷烟1553.72万支,查扣烟叶烟丝81.49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7起,刑拘30人、逮捕4人、判刑32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获批建设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全面抓好任务落实。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315平台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5.72万件,办结率99.83%。疫情期间,每日公示重点民生商品价格,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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