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2-08-10 信息来源: 商丘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近日,记者从商丘市司法部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商丘市已全面消除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空白点,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民、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是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今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均要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针对《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商丘市尚有3个县(区)无独立运行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市司法局主动而为,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这一硬性规定是政治任务,要求抓住有利契机,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尽快消灭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空白点,并与3个相关县(区)订立“军令状”,限期完成。

  省司法厅下发督办函后,商丘市司法局法援科安排专人每两天电话跟踪督查进度。法援机构为司法局内设股的睢阳区、柘城县经过不懈努力,独立机构获编委批准,睢阳区定编8名,柘城县定编4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法援机构为司法局内设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的虞城县,局长主动向县委主要领导和编制部门汇报,争得支持。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与县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宣讲政策,明确要求。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领法援科同志驻点催办。经多方协调,虞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终获编委批复,核定全供事业编制8名。至此,商丘市按照“五有”标准实现法援机构全覆盖。

  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全市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17件,较上年同期增长8.8%,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195人次。商丘市司法局法援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商丘市将持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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