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日前,信阳市司法局在已公布并实施两年以上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选取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工作要求,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为原则,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通过会议座谈、走访企业、发放问卷等方式对该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经市城市管理局评估、市司法局审查,认为该文件在解决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盲点、减少城区建筑垃圾污染、促进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制定依据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修订,且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发生变化,应当对部分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对《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下一步,信阳市司法局将常态化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评估、备案、清理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统筹、强化保障,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