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组织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16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刘河锴 编  辑:刘河锴

9月16日上午,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全体人员在李大可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内容。《意见》从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等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处同志围绕学习心得体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李大可处长进行了综合点评并指出,一是要提高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意见》精神,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法治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要与时俱进,梳理研究文件中提及的“清单”、“清理”、“规范”、“禁止”等具体举措内容,不断充实到“四合审查”标准中,持续提升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要把好关口,对立法项目开展全面审查时,特别是与市场主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对强制性认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涉企收费等内容重点审查、严格审查,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组织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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