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
标 题 |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法政办〔2022〕12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8月03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就部分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的函》(司办函﹝2022﹞1067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涉及网约车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对省、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网约车驾驶员职业准入条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责任分工
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ysbac@126.com邮箱)。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和汇总。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做好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辖县(市、区)政府(含省直管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
三、报送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按程序进行修改,认真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ysbac@126.com邮箱)。
联 系 人:闫俊伟
联系方式:0371-68102936(传真)
附件:1.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