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草案)》
发布日期:2022-07-21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许恺 编  辑:曹源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2022年7月18日,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直以来,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去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是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我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在收到起草单位的送审稿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针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规划编制不科学、不接地气,资金保障不到位,规划引领乡村发展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从立法层面完善落实机制,吸取实践经验,精准施策,打通美丽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

一、如何使村庄规划更接地气,体现村民意愿?

——明确编制原则和要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乡村发展的作用,《规定(草案)》第二章对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求、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在第五条明确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为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明确、科学指引。同时在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编制村庄规划要通过村内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等方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参与,从而达到规划结果体现村民意愿,规划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

二、如何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在将全省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五类村庄的基础上,《规定(草案)》第七条规定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并规定已编有规划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通过科学分类,加强统筹,避免规划脱离实际和产生大拆大建现象。

三、如何落实保障经费?

——纳入预算,拓宽渠道

针对实践中编制管理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规定(草案)》第四条规定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同时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编制和管理经费保障。

四、如何促进产业发展?

——多措并举,激发活力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规定(草案)》第五条规定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五、如何强化服务和管理?

——提供免费服务,加强智能监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定(草案)》第三章对加强村庄基础设施投入、规范村庄建设、免费为村民提供住房设计图、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第四章规定在常规监管方式外,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按照立法程序,《规定(草案)》近日将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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