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立法机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2-07-14 信息来源: 洛阳日报 责任编辑:李芾 编  辑:李芾

近年,洛阳市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以民生为根本,以民意为导向,以良法促善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洛阳市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结合洛阳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实行“小切口”立法、立管用的法,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的规范和促进作用,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回应民生关切。

例如,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洛阳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洛阳市水资源条例》。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围绕历史文化保护等,紧盯城市提质、民生改善、生命财产安全等群众实际需求,以“小切口”为导向推动立法转型,调研了洛阳关林遗址保护、停车管理等项目,制定了《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偃师商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在立法工作中,洛阳市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落实“1543”立法工作机制,注重选题针对性、起草广泛性、立法科学性,让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渗透于立法过程中,让人民群众的满意渗透于法规的各个条款中,把全过程民主贯彻于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以立法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例如,在《洛阳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市公安局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市司法局组织立法座谈会,邀请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该条例涉及的责任单位、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对其中涉及的难点问题再次进行论证。

洛阳市还在全省率先推行委托第三方立法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委托律师事务所、高校等第三方研究起草,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形成“1+3+1”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

自2019年以来,洛阳市累计使用法律顾问376人次,召开立法论证会、立法审查会、立法协调会及征求意见会40余次,通过报纸、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公开草案,累计收集意见建议5000余条,确保立法接地气、聚民智、察民情、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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