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召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2-07-07 信息来源: 河南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日,省税务局在许昌召开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邓峻,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辖市税务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参加会议。

    许昌市税务局介绍了该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情况,现场演示了远程咨询调解流程及回访情况;调研人员现场观摩了部分省辖市税务局探索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情况以及税收法治亮点成果。

    会上,部分省辖市税务局作交流发言,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点评,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邓峻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是税务部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包括公职律师调解涉税争议、“说理式”税收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的推行,全省税务部门实现了“两升一降”,即纳税人满意度提升、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提升、行政复议诉讼率下降,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执法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准确把握好调解工作的职能定位,遵循行政调解运行规律,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做到既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税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要健全调解工作机构,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和研判,加强调解人才培养,打造多层次复合式涉税调解队伍,推动涉税争议调处高质量发展。要注重调解工作的系统性、推行工作的整体性、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实现矛盾调处工作整体推进和先进单位重点突破相统一。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以税务一域之稳服务全省稳定大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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