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04-21 信息来源: 郑州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闫俊伟 编  辑:闫俊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郑州市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制定机关对2021年7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具体包括: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了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此次清理以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合政”“合法”“合公”“合德”为标准,对每一份文件进行细致的全面审查,力争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存在不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精神等“四合”标准之一,能改尽改,能废尽废。经过初审、集中审查、研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程序,郑州市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38件,修订19件;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废止或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94件。清理结果已对社会公布。

  通过此次清理,一是有效解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二是消除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三是进一步构建和谐统一、廉洁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有利于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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