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标  题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法政办〔2022〕6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有 效 性 有效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信息来源: 规范性文件管理处 责任编辑:闫俊伟 编  辑: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2年4月13日前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除做好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级政府部门、所辖县(市、区)政府(含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结果报送

  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省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下载地址:账号sftgfxwjglc@126.com;密码68102936@Sft),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23日前报送省司法厅(电子版发送ysbac@126.com)。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和省政府各部门清理和汇总工作结束后,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司法厅。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请各地各部门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邮箱(ysbac@126.com)报送省司法厅。清理过程中请主动与省司法厅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完成后,请梳理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汇总本级政府部门、所辖县〔市、区〕政府〔含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电子版发送ysbac@126.com)。

  联系人:唐仟祎 闫俊伟

  联系电话:0371-68102936(传真)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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