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对考核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认定和运用等内容进行明确。1月24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胡奎对《考核方案》进行了介绍。《考核方案》是今后五年对河南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的总方案,解决了“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的问题,使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有效发挥。通过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年度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特点
创新“1+1+N”考核模式 更加突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考核主体由原来的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升级为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组织实施,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为考核主体参与考核。
(二)考核对象的广泛性。考核对象在原来依法行政考核对象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包含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工作机关及其管理的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群团机关;中央驻豫单位,共七类。真正实现了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法治河南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考核内容的针对性。依据国家“一规划两纲要”和我省“一规划两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将考核内容确定为加强党的领导(5项)、共同职责(3项)和分类职责三大部分,其中分类职责包括推进依法执政、推进科学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五个方面的26项内容。创新提出“1+1+N”考核模式,第一个“1”即加强党的领导,第二个“1”即共同职责,这两部分是所有考核对象必考内容;“N”即分类职责,将结合每个考核对象职责分别确定加考内容,避免一刀切;同时,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所占比例。
(四)考核方式的科学化。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依法行政考核已有的日常评价、集中评查、实地考核、满意度调查和加减分评定等5种考核方式基础上,结合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更加注重群众满意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增加了监督督察、网络检索两种方式。其中,日常评价通过法治河南(法治政府)督导平台掌握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减轻考核对象负担;满意度调查在委托专业机构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神秘办事人体验和政务服务平台社情民意收集,突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每年的考核还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注重简化程序步骤,提高考核实效。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影响“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根据《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项目相关内容的评分依据。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的,制发法治建议书,向有关单位提出取消考核对象先进等次或评先资格建议。中央驻豫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国家相关部委。
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地方和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抽查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在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或者命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和退步较大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警示,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法治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需按要求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考核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