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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标  题 河南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 彰显人文关怀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21〕11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4日
有 效 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 彰显人文关怀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4 信息来源: 法律援助工作处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疫情期间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彰显人文关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通涉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因疫情封控等原因,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提供援助,受援人可在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对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核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预约后,法律援助机构可提供上门服务。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群众集中安置点、受灾点设立流动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援助。

  二、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深入群众,主动发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因疫因灾返贫致贫的群众,要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优惠政策宣讲,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组织动员县、乡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作为、履职尽责,重点加强对医疗纠纷化解,协助维护医疗秩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领域,开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快速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服务团,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助力各类市场主体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对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合同违约、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医疗社保等法律问题,律师服务团要认真开展免费法律服务;为疫情期间财产遭受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得优惠税费政策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四、提供“不见面”“不打烊”法律咨询服务。各地要配齐配强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提高涉疫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对隔离封闭、医患矛盾等敏感法律咨询问题,要认真研究后提出专业咨询意见。要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河南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不见面、方便快捷的优势,组织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村(居)法律顾问要发挥好根植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电话、微信群等途径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回应群众需求。积极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为疫情防控政策出台和执行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特殊时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积极开展便民利民公证和仲裁服务。各地公证机构要开展预约办证、延时办证,积极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拓展在线服务范围,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公证服务;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对公证文书可实行邮寄送达。对于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办理公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除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公证事项外,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采用远程视频办理公证业务。各地仲裁机构要开展预约服务,简化立案方式和程序,积极推行在线服务,创新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推行邮寄送达、电子送达。

  六、落实司法鉴定提速降费服务承诺。各地要启动防疫案件司法鉴定事项快速办理机制,将鉴定期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要落实落细涉疫司法鉴定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对涉疫困难群众办理司法鉴定,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鉴定机构、鉴定人优化鉴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实施鉴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部门,对涉疫司法鉴定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技术保障和证据支持。

  七、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引导群众关注“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知识,免费下载《新冠肺炎防控法律问题解答》等电子图书,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用好各类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橱窗等法治宣传阵地。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智能化手段,创新普法宣传“线上模式”,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和网络社交手段积极发声,“进圈入群”全方位、多声部开展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宣传。要强化以案释法,善于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八、在法律服务中彰显人文关怀。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法律服务时,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为人民群众心理减压、思想减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爱心帮扶活动,让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更加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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