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10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24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第124104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河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基层调解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法院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省司法厅抓住司法部和我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契机,指导各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充实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54万个,其中,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2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13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46个,构建了覆盖县、乡、村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经费保障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总要求,采取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式,强力推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落实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全省158个县(市、区)已有152个县(市、区)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31个县(市、区)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132个县(市、区)落实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41万人,占调解员总数的28.2%。与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访调、诉调、警调对接。

    贵单位在提案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所列数据客观且具体,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化升级人民调解队伍结构,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推动人民调解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持续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打造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借助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确保换届后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年底前全省所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全省统一标牌、标识、上墙制度和文书格式等,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司法所在村(社区)服务群众的工作站,打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二是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已出台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按照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推动各项经费保障落地落实,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力争2021年底前为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配备2名、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省范围内乡村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确保矛盾纠纷“接得住、调得好”。

    三是推动完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鼓励人民团体、行业协(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加大对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配合,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纠纷分流、调解流程管理、协议确认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做好信访事项的源头预防、及时调解、依法疏导化解。完善警调对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法律顾问和“一村(格)一警”的衔接。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2019年6月,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进行了明确,强调经各方确认并加盖人民调解工作室印章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对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2020年,全省各类诉前调解组织共接收法院委托(派)的各类纠纷9.45万件,调解成功4.27万件,调解成功率45.18%,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9034件,占调解成功数的21.15%。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推动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配合省法院进一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和网上确认工作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依据人民调解结果和当事人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支付令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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