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24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第1240985号提案的答复

 

王治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谓“社区法律顾问”就是目前全国正在推行的村(居)法律顾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省司法厅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对村(居)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服务行为、服务方式、工作制度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已于2018年9月底实现了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12月底实现了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全覆盖。

二、当前,我省已整合多方资源充实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全省共选配14747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村(居)保持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担任。已有部分省辖市探索引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如驻马店市与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系合作,引导驻马店籍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利用回乡参加社会实践和微信电话普法、接受咨询等方式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针对村(居)法律顾问中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各地正在积极采取对口支援、统一调配律师资源和建立律师服务团或律师事务所承包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等措施确保村(居)有足够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居)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等工作。

四、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已签订有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同时,在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  

五、我省已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近几年,为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司法厅已采取明察暗访、每月通报、约谈后进单位领导、表扬先进等措施予以督导。各地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我省已利用网络技术创新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当前,全省共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34389个,微信群对村(居)保持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为服务村(居)及时、精准、便捷地提供法律服务

七、经费保障不力是开展当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面临的主要难题。目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没有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河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尚未列入本级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导致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证,积极性不高虽然已有一些地方争取了部分资金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但补助标准不高,难以保证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正常的法律服务活动,导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高。

    省司法厅下一步将继续与省财政厅沟通协作,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工作措施。邀请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市县工作开展及经费保障情况,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标准。各地司法局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经费保障重点任务,继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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