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2-24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第1240277号提案的答复

 

赵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南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编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大抓基层,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提档升级2020年,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完善涉农领域立法

    为确保在法治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不断完善立法。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按照立法计划,各项工作正按照立法程序稳步推进。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涉农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废止《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二、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人员保障

我省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中原更加出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注重培养本土化人才,合理降低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门槛;在限额内使用一定数量的编制,定向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要加大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力度,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改善基层一线干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设立关爱帮扶资金,对家庭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困难的干部,及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等。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限额为10-12个,并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作为必设机构进行了统一要求。采取“减县补乡”的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同时要求:“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县(市、区)应在所在省辖市指导下向乡镇和街道放权”。各地参照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好的事项进行梳理,采取授权或委托等方式分期分批下放,目前平均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行使64项权限。改革后,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必设机构,具体承接上级赋权和委托下放的各类执法事项,对外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人员编制“减县补乡”,相当一部分下沉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初步解决了“谁来执法”的问题。各地整合了县直部门派驻到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司法、国土、环保等人员和力量,建立了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初步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等基层治理顽疾,改革成效初显。

三、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覆盖率达100%。推进“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省共选配近1.5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其中专业律师9587,实现全省村(居)全覆盖,为村(居)民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强“法网”学用和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提升“法网”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法网目前能够实现与人民调解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法律援助系统的对接与融合管理,实现律师网上预约和网上咨询功能。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依托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建设完成,总体实现了“技术更新、服务拓展、人员扩容、监管升级、平台融通”。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有机衔接、动态调整,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范围,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低收入群体。同时,确立九种情形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省民政厅联合省综治办、文明办下发《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司法厅深入开展“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连续3年,每年打造30个示范县(市、区)、300个示范乡镇(街道)、3000个示范村(社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出台《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推动基层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省司法厅与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活动的通知》,命名50个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印发《关于命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示范基地的通知》,命名6个示范性基地、4个创新性基地,进一步提升“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内涵品质。创新将楹联文化、书法艺术、法治元素融合,指导三门峡打造了沿黄法治楹联步道、法治楹联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园,完善了“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空间布局。深入挖掘新县鄂豫皖苏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在电视台进行展播。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楹联大赛,获奖作品印制成春联向广大干部群众发放。

总的看,我省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涉农领域立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全面覆盖、提档升级。

三是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乡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性。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基层、进乡村,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多元化解体系,打造“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格局。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

四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组织开展“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法治创建活动,连续三年,每年打造30个示范县(市、区)、300个示范乡镇(街道)、30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到2022年实现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覆盖。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五是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以村“两委”换届质量评估为抓手,指导各地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继续抓好激励新担当新作为政策落实,拓宽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乡村法治队伍来源渠道,提高福利待遇,加大对他们的关心关爱。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抓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畅通基层干部晋升渠道,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激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法治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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