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生态立法处到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 立法调研活动
发布日期:2021-12-13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刘河锴 编  辑:刘河锴


11月30日下午,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一级主任科员苏杭陪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诺民到省自然资源厅就《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座谈。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杜中强、杜清华参加座谈会。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河南省矿业权管理工作概况、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条例》立法工作进展等情况汇报,对省自然资源厅前期成立专班、建立机制等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李大可处长从立法程序、工作方法、时间节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方面对《条例》立法工作进行指导,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把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意见、指示收集齐全,汇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立法依据、制定立法提纲;二要摸清露天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实效;三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把握好各时间节点,整合立法程序,确保明年三月底前形成《条例》草案初稿,争取2022年底审议通过。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按照调研组要求全力做好《条例》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全力以赴,争取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好法,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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