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2021-12-03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刘河锴

 2021年121日,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草案)》。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是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我厅经济生态立法处负责立法审查,于2021年1112日提请省政府审议。

按照立法程序,我们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广泛征求了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特别是创业投资主体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办法(修订)》相比《暂行办法》新增了33条、修改了13条、删除了11条,目前746条。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审查思路:一是注重与改革相衔接,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协调,确保将国家关于创业投资领域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二是注重服务实体经济,通过打造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生态体系,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提供助力;三是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办法(修订)》的主要特色是:

(一)厘清多元创业投资主体。第六条明确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创业投资主体,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对三类创业投资主体进行了细化,厘清了三者的区别与联系,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体系。

    (二)完善全链条创业投资运作机制。《办法(修订)》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四个环节,健全其运作机制。第二十六条对鼓励有关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分别对个人、企业和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创业投资的市场化退出予以明确。

    (三)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分别从优化创业投资商事登记环境、税务环境、硬件环境、人才环境、监管环境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第十七条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业企业作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有关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与备投项目对接服务、鼓励开展投资路演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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