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濮阳建设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11-10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刘昆 编  辑:刘昆

  10月28日,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法治濮阳建设的决议(草案)》,这是全省首部人大出台的法治建设纲领性决议文件,市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委主任杨青玖对《决议(草案)》给予予充分肯定。

  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能够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法治濮阳建设实践,实现法治濮阳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利于把法治濮阳建设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决议》共计8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法治濮阳建设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三部分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决议》在对今后五年依法行政提出要求的同时,单独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扎实开展“三促一评”活动,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第四部分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定纷止争、调节矛盾、处理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五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决议》对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六部分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健全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七部分是发挥市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着重从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的角度,规定了市县人大常委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同时,还规定了对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强化对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以及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督,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第八部分是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该部分内容最主要的是凸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发展阶段我市普法工作,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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