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5日 | |
标 题 | 关于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法政办〔2021〕15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9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1〕1号)安排,全省深化“结对子、传帮带”活动,持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为检验工作成效,树立工作标杆,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四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一)择优推荐。各地、各部门根据《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采取灵活的方式对年初确定的培育对象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择优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
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培育数量的一半,特别是所属县(市、区)没有示范点的,其执法部门应当作为推荐的重点。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含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推荐备选对象2个以内,其中,省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至少推荐1个备选对象。
各地、各部门综合本地培育情况、验收过程、推荐名单及理由等内容形成推荐意见(2000字以内),于2021年11月18日之前,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估。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备选对象,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网络检索和实地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确定公布。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拟定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第四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二、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一)择优推荐。各地、各部门根据《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本地、本系统的示范点和标兵结对帮扶对象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择优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备选对象(各推荐2个以内)。
(二)上传材料。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备选对象应当于2021年11月18日之前,通过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对照指标体系,填报反映工作成效的真实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填报的材料中,自评报告(PPT)要体现主要举措、工作亮点、工作成效,要有案例和数据支撑;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相关视频资料。
(三)综合评估。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备选对象,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实地核验、委托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
(四)确认公布。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拟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第三批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是对“结对子、传帮带”、培育验收等工作的检验,也是扩大典型覆盖面,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持续深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坚持以工作成绩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严把验收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二)聚焦实效。各地、各部门组织验收时,要充分发挥法治机构、执法监督员、法律顾问和首届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人员作用,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联 系 人:依法行政指导处 夏新军 史彦鹏
联系电话:0371-65900356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