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0-22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9月26日至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9日下午,经全体会议表决,《条例》获得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设区的市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景涛列席会议。

《条例》全篇不设章节,共21条,从小切口入手,将调整对象限定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立法思路,上承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下接工作实践现实需要,结合我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优势,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将近年来国家关于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我市作为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试点市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定,围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禁限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濮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举措,将对我市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为濮阳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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