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调研评估论证,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范轻微违法执法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一是清单范围,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二是制定主体,原则上由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清单,鼓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探索更大范围的清单制定。三是制定程序,清单要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经法制审核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清单制定后,要及时公示、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规范适用,适用清单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建立清单作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清单制定和实施工作。
按照要求,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于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清单制定工作。下一步,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清单制定工作,有序推进清单实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