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豫政办〔2021〕45号,以下简称《清单》),明确160项省级行政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22个领域。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只需“承诺”即可办理。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对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省政府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经省司法厅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一是打牢工作基础。多次向司法部请示沟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广泛学习试点省市经验做法,拟定我省推进举措;组织举办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班,解读政策,明确要求。二是全面梳理事项。指导省直各部门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认真梳理事项清单,重点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提交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三是组织审核论证。与各部门反复协商、核实,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对照河南政务服务网规范行政事项名称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统一审核论证,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组织各部门逐一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清单发布后可直接适用。
《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迈出实质步伐。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