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把脉” 集思广议助力河南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 依法行政指导处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落地,站位新时代,科学谋划我省第二个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9月3日上午,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起草工作思路研讨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海云、省司法厅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陈晓伟、副处长夏新军参加座谈会。来自省人大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法学会、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濮阳市、汝州市、郑州市金水区的13名专家围绕研讨会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研讨会上,省司法厅王海云副厅长指出,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主要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我省落实落地。座谈发言要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三新”进行研讨,一要立足新起点,在第一个5年规划的基础上继承发展,改革创新。二要树立新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立到2025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各领域分享目标。三要服务新发展,重点围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形成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王红强提出,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立法方面,立法项目上建议确立急需先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府的动态协商机制,使社会急需的立法项目制定出来,更加突出立法重点和热点,回应社会和群众的需要。立法体制上,建议实施方案在政府立法环节,人大可以提前介入,共同就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的结构框架、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先行达成一致的问题提出要求。立法后评估上,建议政府定期对立法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实际存在的重要问题,从而为以后立法的修改工作提供坚定可靠的执法效果依据。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卢瑜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就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提出要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减少或避免行政争议,就要强化基层各类协调组织功能,要更好发挥复议机关监督、纠错、纠偏功能,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实施方案设定行政机关主动搭建“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等协调机构的要求,有利于行政机关与法院合力解决行政争议,从源头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建议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建立出庭应诉人员责任制和过错追究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的职责范围,对不配合、不负责、不认真的行政机关,法院要向其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性规定。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院李宏伟建议在实施方案起草基本思路上,要贯彻落实好新精神、新起点、新方位、新目标、新举措“五个新”原则,要注意与中央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个文件的衔接协调配合。建议以落实中央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主,紧贴结合河南实际,宜细不宜粗,把近年来河南地方上较成熟的经验以措施要求的形式推广运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耿玉娟提出,依法用权是法治政府的底线要求,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机关仍使用非法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的现象,我省实施方案中应当设定并细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政机关发文内容违法”“个人专断、搞一言堂”“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将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背法律法规减损公民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等内容。

  其他专家也都围绕主题,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交流发言后,王海云表示,专家们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立足新起点、树立新目标、服务新发展“三新”进行了研讨,提出了许多富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宝贵意见。省司法厅会认真研究吸纳,把这些好思路、好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也希望各位专家作为“思想库”和“智囊团”,在下步工作中,更加积极支持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为更好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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