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传并贯彻实施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9-03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2021年2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新要求,针对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及时安排部署并切实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是省局全员持续学习。4月9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后,省局党组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此次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5月20日21日,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业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同志全程参加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举办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视频培训。6月11日省局党组再次集中学习张务锋同志在视频培训会的讲话

二是全省及时跟进学习。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立法精神、修订原则和具体规定,深入领会修订重点和创新点,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宣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列入普法计划。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列入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业普法计划,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同谋划行业“八五”普法工作相结合,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是拓宽宣传载体。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制作条幅、展板、宣传页,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新媒体,及时推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为增强宣传效果,省局采取“嵌入式”宣传,将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相结合,通过各类会议、培训以及活动大规模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普法,目前已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粮食质检业务骨干培训、全省粮食安全应急观摩、夏粮收购和粮食仓储管理培训、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宣传期间进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讲受众覆盖面不断扩展,大大提升社会知晓度

    三、迅速行动,制定完善《条例》实施配套制度措施

一是印发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宇松明确要求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强调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落实落细。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及时印发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强化学习、培训宣传、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实施等方面内容

二是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根据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粮食收购备案要求,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备案对象、程序、时间、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修订并向社会公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三是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开展粮油库存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监管,守住粮油库存安全底线。开展全省粮食流通“亮剑 2021” 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把专项执法行动和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粮食流通领域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周密部署开展夏粮收购工作,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管,及时开展夏粮收购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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