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就《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立法召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1-08-23 信息来源: 社会文化立法处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李芾

为了进一步增强《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让群众积极参与停车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021年8月20日上午,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

听证会由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泽栋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由自愿报名的各界社会市民代表组成,人大代表马东方、王庆霞,政协委员曾广霞、苏滨、黄国胜,以及肖正群、简梅、桂志豪等20名市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还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同志到会,共同听取大家的意见。

听证会全程录像,紧紧围绕本市区域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是否可行(不涉及如何收费)和如何加强对路内停车的管理展开。市政管理科科长穆青作为部门陈述人向各位代表介绍了《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情况、我市停车设施现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相关收费法律政策依据等内容。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逐一发言,一致认为目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可行,并就加强对路内停车的管理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意见建议。

马东方代表认为,停车难的问题在每年人大、政协提案中都突出,以前大家经常遇到在审批中心办事没有车位而被贴条处罚200元的情况。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可行,通过停车收费,充分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促进市民多使用公共交通来短途出行,减少车辆出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收费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秩序,收费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对乱停车、一车占两位、僵尸车等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充分考虑老旧小区车位紧张问题,要根据本地收入水平制定惠民政策、分时收费,利用技术手段避免乱收费等等。

苏滨委员和曾广霞委员认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可行,应当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利用社会资本来发展停车设施。

黄国胜委员认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可行合法,可以避免部分特权车辆占用公共资源,政府要加大免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能将停车泊位收费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

市民代表肖正群认为,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合情: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导致停车难,停车乱,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也是对非机动车通行权的补偿,倡导绿色出行;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合情:施划车位需要进行道路调查,增加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管理,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合法:国家出台了多部法规政策文件支持道路停车收费,规定停车泊位收费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道路泊位是市政公共资源应当有偿使用,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合法有据。

市民代表刘红认为,路内停车不是主流,是为了解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而不是用于长期停放,可以利用收费来调解停车需求但不是唯一手段,同时建议可以根据不同的位置路段,延长免费停车时长,开放机关单位停车场供市民使用。

潘保成代表认为,支持停车收费,不能到处划线,该划线划线,该收费收费,收费的话服务质量要到位。

武晓敏代表认为,有收费就要做好管理,有秩序就能提高效率,更好的为市民服务。

简梅代表认为,要加强门面房门口停车位的管理,好多门面房门口的车位都被商铺长期占用。

桂志豪代表认为,只有收费了才具有管理性和合法性,不收费的情况下很多车乱停乱放。

石金成代表认为,收费标准建议借鉴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来制定,收取的停车费可以用来维护停车设施和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吸纳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稿)立法起草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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