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证仲裁行业采取五项措施
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10 信息来源: 厅公证仲裁管理处 责任编辑:张旭凌 编  辑:张旭凌

  8月9日,厅公证仲裁管理处印发《关于全省公证仲裁行业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公证仲裁行业采取五项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是做好自身防护。倡导全省公证仲裁行业工作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公证仲裁机构要实行安全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播。

  二是及时发出服务提示。全省公证仲裁机构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发出防控指南或服务提示,明确服务时间、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有效做好疫情防控。

  三是畅通零接触服务形式。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网络、APP、微信和电话联系咨询业务,推行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在线受理服务,邮寄送达公证仲裁文书。

  四是减免公证费用。鼓励公证机构对在抗洪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受灾群众办理相关公证给予减免费用。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寓法治宣传于公证和仲裁服务中,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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