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瘾的“止咳水” :药品还是毒品?
发布日期:2021-06-28 信息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红黎 编  辑:马红黎

  不到一个月时间,网约车司机陈中(化名)在江苏省常州金坛区和丹阳市两地,先后帮装修工人白力(化名)购买了8次复方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代购”的“止咳水”均含有麻黄碱和可待因成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据了解,陈中并不是初犯。之前,他因多次使用本人或他人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从医院大量购买远超日常用量的“止咳水”。2020年11月3日,陈中被警方抓获。

  2021年2月25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3月17日,陈中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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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瘾的“止咳水”

  白力第一次服用复方可待因口服液时,是因感冒咳嗽。让他没想到的是,一段时间后,如果不服用“止咳水”,身体就会十分难受。

  2019年10月开始,他感到服用“止咳水”上瘾了。从感冒时两天服用一次,到后来一天服用两三瓶,白某对于“止咳水”逐渐形成依赖。一旦没有服用“止咳水”,他就会忍不住地咳嗽、腹泻。

  白力希望医生多给开一点“止咳水”,医生却叮嘱他这种药不能多吃。“虽然药本身用于治疗咳嗽、支气管炎等病,但是属于精神药品,是国家管控药,成分可用于提炼制作毒品。”听了这些话,白力竟然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购买“止咳水”。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多部门已发出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近年来,我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都高度重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但精神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事件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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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存侥幸非法“代购”

  渐渐地,白力像掉入“无底洞”。他开始尝试让陈中帮忙买药,谎称母亲患病,急需服用“止咳水”,承诺给他“好处费”,帮忙买一瓶“止咳水”,可获利约12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陈中因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起因就是帮别人购买“止咳水”。

  陈中明知道这种药是国家管控药,受到巨额利润诱惑,他决定“重操旧业”。心存侥幸的他,用白力提供的各种虚假证件和资料,进行骗购,每次从中获取几十元至百余元不等的收益。一次,陈中主动提出帮购“止咳水”,白力说没有钱,陈中就用自己的身份证谎称家人患有肺癌,急需“止咳水”买到2瓶,索要100元作为“好处费”。

  药品还是毒品,亟待完善相关监督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办理了两起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多次从医院购买“止咳水”,并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监管漏洞,致使其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亟待引起重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等,但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没有严格执行的情况。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相关医疗机构调取精神药品处方作为证据使用,部分医疗机构未能提供。

  此外,部分医务人员对开具“止咳水”处方的标准不一。

  据犯罪嫌疑人称,“有些医生给开,有的医生不给开。”开具的药量也存在不确定性。有的医生可以开一瓶、有的甚至可以开两瓶。医务人员对购药有关凭证真伪未进行查询核实和鉴别,也致使不法分子骗购到“止咳水”。

  办案检察官强调,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应当作为药品用于患者的正常治疗。如果一旦脱离管控,被吸毒人员滥用时,就成了毒品。但部分医务人员对“止咳水”等只停留在“药品属性”的认识上,对其流通到非法渠道的“毒品属性”危害认知不够,由于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等问题。

  今年3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药剂科、医务科、护理科及信息科成立联合督查组,认真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对照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彻查整改,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处方管理、积极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等。

  4月底,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向检察院答复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精神药品管理秩序与安全,保证正常医疗需求,坚决防范麻醉和精神药物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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