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30 信息来源: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省司法厅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统领,借助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利契机,同步组织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强配齐调解组织队伍,夯实筑牢全面依法治省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截至4月30日,全省51785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共选配人民调解员168676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9818名。

  一、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按照河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安排,省司法厅认真履行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成员单位工作职能,推动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写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全力做好“两委”换届服务工作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换届工作。换届期间,组成调研组,赴郑州等地调研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动工作高质量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标语、电视、大喇叭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宪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普遍形成“选好这一届、受益好几年”的思想共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挂图、召开座谈会,依托乡村法治文化阵地、村(居)法律顾问普法乡村行、法治大讲堂等多种载体,讲解人民调解简便灵活、纠纷化解及时、无须支付费用等优势,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认识,让“有事找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专门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格审查、推选产生、审核备案等程序,对调委会委员人数、选任条件、推选步骤、公示公布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规定。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力量防范化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注重工作衔接,防止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以老带新、组织培训等方式,使调解员尽快了解并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及时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新配备的人民调解员建立系统账号,认真核对已采集的数据信息,切实做到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详实、操作使用规范。

  四、优化结构,建强队伍。指导各地在换届时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产生3至9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将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和“五老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让更多有威望、有经验、有能力的群众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换届后,大专以上学历人民调解员占调解员总人数的16.81%,较2019年底的13.2%增长3.61个百分点。全省共有35738个村(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目标,力争年底前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村(社区)全覆盖,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发挥好法治前端的治本作用,积极推动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

  五、规范引领,制度先行。以规范化建设促能力提升,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省司法厅制定印发《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识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在全省统一标识、上墙制度、文书格式、印章等,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各地以《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为重点内容,普遍对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按规范格式记录调解情况,建立完整规范的调解工作档案,让人民调解员成为群众与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员、联络员,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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