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受援人李某来到中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情系百姓 公正执法”的锦旗,向焦作市中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及承办人王洪刚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0年12月9日,连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焦作市中站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小区二期门口南侧时与受援人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经认定:李某与连某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受伤后,李某进行52天的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用5万余元。期间XX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向李某垫付医疗费1.8万元。治疗终结后,李某多次向连某及XX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协商赔偿,却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面对大额的医疗费用,让李某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5月,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中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来到中心后,中心人员耐心的听取李某诉说自己的遭遇。在了解情况后,中心人员立即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李某指派正信法律服务所的王洪刚接手该案。
王洪刚接受指派后,及时梳理了李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与李某展开对案情的沟通。他一面安抚李某激动的情绪,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范围,消除了李某较高的期望值;一面着手开展诉讼工作。
2021年5月19日,受援人李某诉连某及XX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在庭审中,王洪刚积极配合法庭做好调解工作,他对连某及XX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人员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工作,逐渐消除、化解他们对赔偿标准的抵触情绪。经过努力,连某及XX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受援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表示愿意再次赔偿李某2.5万元。至此,该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