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是怎么从药物变成毒品的
发布日期:2021-05-11 信息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责任编辑:马红黎 编  辑:马红黎

  鸦片是怎么从药物变为毒品的?对于这个问题,历史学界有一些答案。蒋秋明在1996年所著《中国禁毒历程》一书中指出:“烟枪灼火吸食鸦片的方法,使得鸦片的使用脱离了医疗目的,吸毒现象由此产生。”龚缨晏在1999年所著《鸦片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一书中指出:“从吞食法到吸食法,是鸦片使用方法的一个革命性的变化,是鸦片从药物转变为毒品的关键一步。”然而,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历史学的问题,还是一个禁毒学的问题,甚至是禁毒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因为,鸦片是全世界公认的第一种毒品,探讨它如何从药物变为毒品,其实是在讨论毒品的起源问题。毒品起源的确定,不仅直接关系禁毒史的开端,而且关乎未来禁毒的方向。笔者拟从禁毒学的角度重新思考这一问题。

  一个物质要成为毒品,它必须具备毒品的性质。根据裴相(1997)、段秋关(1999)、麦买提·乌斯曼(2010)、包涵(2017;2019)等学者的研究,毒品有成瘾性、社会危害性、毒害性、管制性、违法性、滥用性等属性。对于毒品的本质属性有哪些,学界观点不一。根据现行刑法关于毒品定义的规定推断,笔者认为毒品定义要素有三个:成瘾性、社会危害性和管制性。

  成瘾性是指某些物质能使人形成瘾癖的特性。在人类吞服鸦片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发现鸦片的成瘾性,只有在吸食法出现之后,才有了关于鸦片成瘾的记载。鸦片最早是与烟草拌合在一起吸食的,当时的名称叫“鸦片烟”(一种以烟草为主、掺入少量鸦片的混合物)。清代学者蓝鼎元在1724年所撰《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一文中记载:“鸦片烟,不知始自何来,煮以铜锅,烟筒如短棍,无赖恶少群聚夜饮,遂成风俗。饮时以蜜糖诸品及鲜果十数碟佐之,诱后来者。初赴饮不用钱,久则不能自已,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欲,始以为乐,后遂不可复救,一日辍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龇露,脱神欲毙,复饮乃愈。然三年之后,莫不死矣。闻此为狡黠岛夷诳倾唐人财命者,愚夫不悟,传入中国已十余年,厦门多有,而台湾殊甚,殊可哀也!”全文虽然没有出现“瘾”字,但“久则不能自已,倾家赴之矣”“一日辍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龇露,脱神欲毙,复饮乃愈”分别指出了“鸦片烟”的精神依赖性(表现为强迫性使用)和躯体依赖性(表现为戒断症状)。此时,“鸦片烟”具有了成瘾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某些物质对社会有危害的特性。据前文所引,“鸦片烟”有毒害身体(短期表现为戒断症状,长期表现为“然三年之后,莫不死矣”)、消耗家庭财富(“倾家赴之矣”)和诱发犯罪(“无赖恶少群聚夜饮”“诳倾唐人财命”)等危害。此时,“鸦片烟”具有了社会危害性。

  管制性是指某些物质被管制的特性。目前没有关于管制的准确的法律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管制是一种特殊管理。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受特殊管理的药品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之外,还包括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后两者显然不是毒品。因此,确切地说,现行禁毒法中的管制是指列入麻精药品(含非药用类)进行管理,只允许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只能基于时代的背景来判断鸦片从何时起被国家管制。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禁止鸦片的法规是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颁布的《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其中规定:“兴贩鸦片烟,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如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右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籍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该条例把“鸦片烟”视作违禁货物进行管制,并对兴贩鸦片烟、私开鸦片烟馆等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此时,“鸦片烟”具有了管制性。

  综上分析,“鸦片烟”在1724年就具有了成瘾性、社会危害性,在1729年具有了管制性,因此我们可以说“鸦片烟”在1729年成为了毒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禁毒史的开端。但是,我们不能说鸦片在1729年就成为了毒品。鸦片后来是怎么变为毒品的?根据王宏斌(1993)、连东(2011)等人的研究,大约在乾隆中后期,鸦片的吸食法发生了进一步变化——从混合吸食鸦片烟草到单纯吸食鸦片,这使得鸦片的成瘾性剧增。嘉庆初年以来,单纯吸食鸦片法在全国迅速传播,中国人对鸦片的需求剧增,刺激了境外鸦片大量输入,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正如林则徐所言:“迨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嘉庆元年(1796年),嘉庆帝颁布诏令停征鸦片税,禁止鸦片进口。此时,鸦片具有了管制性。综合来看,鸦片在1796年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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