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7日 | |
标 题 |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法政〔2021〕1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5月10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7日
河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就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相关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动态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防控措施既有力有效又于法有据,全面提高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县域全覆盖。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监管体系和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于提交,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衔接落实国务院新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联通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功能,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深化“全豫通办”,持续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级统一受理平台,2021年底前实现2500项事项接入平台,1600项事项线下“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规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研究制定综合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八)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做好政府立法计划、重点立法项目提请同级党委研究有关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推广实施“1543”立法机制,细化“四合”审查标准,完善“三会两评”工作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促进全省政府立法质量提升。
(九)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审查,扎实做好相关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做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用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加强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督导和培训,切实解决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十一)扎实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三)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落实方案,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探索推行我省政府法律顾问联系点、示范点制度。适时修订省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届满遴选、续聘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四)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培育工作,命名第二批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对标兵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扩大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覆盖面,试行各地、各部门培育验收、全省统一命名机制。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随意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措施。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告知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十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评选一批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开展首届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提升法治机构统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为基层培养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明白人,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和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出台《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适用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批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梳理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备案工作。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公布一批“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和警示案例。加强自然资源、财政、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工作。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聚焦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惩处统计造假行为。
(二十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修订完善我省落实意见并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认真做好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工作。
(二十四)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定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和数据互联互通标准规范,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数据融合、服务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民服务水平。
(二十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出台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动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二十八)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建立村(格)警务室和村(居)法律顾问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科学谋划制定我省“八五”普法规划。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学法1次。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提高测试实效。
(三十二)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和考核重点,发挥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作用,构建线上线下、全员覆盖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
(三十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治队伍。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全年至少组织1次本地、本系统法治机构骨干培训班、研讨班,不断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五)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地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五年规划有关要求,科学谋划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县级政府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各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紧急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三十七)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托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2021年实现省辖市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全面运行。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创建活动,择优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同时命名省级示范地区和项目。向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授牌,开展第三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
(三十八)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尤其是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充分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上述工作安排将作为2021年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