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这个纳税人被“免单”
——新县税务局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发布日期:2021-04-12 信息来源: 凤凰网河南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新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学忠介绍道。国家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政策施行后,新县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积极探索并落实到日常税收执法工作中。

    4月6日,新县税务局新集税务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位经营办公用品、教辅资料、服装、土特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居某,由于会计工作失误,填开的作废发票没有及时到办税服务厅核销。自零售店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21年3月止,共有17张作废发票没有验旧,期间,因2018年春至2019年秋零售店两次搬迁,其中一张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的作废发票丢失。

    新集税务分局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比对,讨论后认为,该零售店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居某身体不适、出行不便,新集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详细向纳税人居某普及发票保管、发票核销、“首违不罚”新政策等相关税法知识,并告知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但要引以为戒。“‘首违不罚’政策真的好,税务部门不仅不处罚,还给我们机会纠正过错、耐心地辅导我们政策,让我们感觉心里暖暖的,谢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谈及此次的“首违不罚”,居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

    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这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方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首违不罚”,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还能够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纳税人更加了解掌握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据悉,基于《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县税务系统在2017年起就推行了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理念,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纳税人,实行以教育辅导为主的执法方式。“仅2018年以来,新县税务系统就办理了14例“首违不罚”案例,切实做到将服务和教育贯穿到执法中,不仅彰显税务机关执法的人性化,也有效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更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该局法制股负责人姜家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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