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信息来源: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责任编辑:贾洪彬 编  辑:贾洪彬

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73日司法部部长令第74)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121日司法部令第146) 相关规定,自20211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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