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0〕88号),我省陈宝鑫等29人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
陈宝鑫 河南省南阳市兴宛公证处
张炳斗 河南省淮滨县公证处
陈 青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
裴作智 河南省洛阳市九鼎公证处
冯明辉 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
吴焕军 河南省濮阳市中意公证处
潘本旺 河南省信阳市大别山公证处
潘立华 河南省信阳市景明公证处
张永成 河南省商城县公证处
于 颖 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
樊春红 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
李 慧 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
林 泷 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
冯红艳 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
李 萍 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
马丽晓 河南省义马市公证处
刘广斌 河南省卢氏县公证处
王海俊 河南省三门峡市诚信公证处
王 勇 河南省义马市公证处
安桂花 河南省濮阳市中意公证处
程广银 河南省濮阳市中信公证处
卢刚杰 河南省濮阳市中信公证处
朱 贺 河南省范县公证处
郭景法 河南省郸城县公证处
徐鑫启 河南省扶沟县公证处
丁 慧 河南省周口市颍河公证处
丁志民 河南省中牟县公证处
刘思娇 河南省中牟县公证处
朱柯欣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公证处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