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司法厅在管城区法院召开
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1-01 信息来源: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省法院、省司法厅在管城区法院召开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

    12月29日上午,省法院、省司法厅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海萍,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建学出席。

与会人员考察了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人民调解室,详细了解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司法局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张春菊、陈廷英结合各自工作作了发言,郑州市、管城区两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分别汇报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情况。

宋海萍、鲁建学对人民调解员参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两年来全省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成绩,指出了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鲁建学指出,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了解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配合,更好地推动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规定(试行)》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深化配合协调,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他强调,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诉前调解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三调联动”体系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应有之意,是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客观需要,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省司法厅和省法院要加强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吸引力,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对诉前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宋海萍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谋划好明年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制度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无缝对接,使更多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人民调解发挥更大作用。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空间巨大,前途光明,优势明显,必须扩充调解员人数,增加分流案件数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进一步扩大诉前调解效果。三要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人民调解知名品牌。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密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形成更多专业调解室,培育更多知名调解员,让诉前调解品牌更响更亮,使更多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四要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省法院已起草了我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省法院要与省司法厅密切配合,共同提出意见建议,争取一揽子解决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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