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全省公证业务线上培训
发布日期:2020-12-31 信息来源: 厅公证仲裁管理处 责任编辑:余江 编  辑:厅公证仲裁管理处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的《公证程序规则》即将实施,为使公证业务尽快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于2020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举办了全省公证业务线上培训。全省公证系统管理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千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采取钉钉群内在线直播的形式,邀请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专家组专家、中国公证协会“维权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刘疆授课,主要讲述了民法典在公证改革和公证业务中的适用以及《公证程序规则》修改条款的适用。刘疆老师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公证实务进行逐条讲解,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既有法律理论知识讲解,又有典型案例分析,受到了培训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参训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及时解答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工作实践中的困惑,开拓了《民法典》时代公证实务的思路和视野,有效更新了公证从业人员的知识理论储备,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了公证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对促进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同时,为维护公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公证法律服务质量,我省对部分定式公证书格式、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和常用告知书格式进行了梳理,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公证文书引用法条表述内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公证处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法条变化,并于2021年1月3日前在办证系统中调整公证书的法条引用内容,确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的《公证程序规则》施行后,公证书内容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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