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河南同一司法鉴中心文书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指印鉴定执业类别及鉴定人执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信息来源: 司法鉴定局 责任编辑:钱念琛 编  辑:钱念琛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河南同一司法鉴中心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指印鉴定执业类别以及鉴定人温贵武(文书鉴定)、岳兵痕迹鉴定、文书鉴定、赵学民声像资料鉴定)、叶建华声像资料鉴定)、刘宁声像资料鉴定)、徐明杰(法医临床鉴定)执业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0000661879067X,住所:郑州市康复前街3号,邮编:450052,法定代表人:王丽华,电话:0371-66902289。

特此公告。

 

                2020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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