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召开会商会议
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11-26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松 编  辑:陈松

平顶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召开会商会议 <br>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平顶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战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共同推进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充分协商,达成了广泛共识。

会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检察机关自觉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选派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司法办案工作等进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监督范围还不够广、监督的方式还不够活、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线上运行还不够好、监督员履职能力还不够优等需要检司进一步协商沟通和配合解决的问题。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联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履职保障、宣传推广等工作,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得更实、更规范、更有成效,把监督的作用发挥好、用到位。要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以及部分检察干警不愿用、不会用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准确理解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把握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流程和文书使用指引,切实将《规定》《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好坚持和巩固、遵守和执行文章。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好意见建议研究、采纳、报告、反馈机制,强化监督意见的约束性,确保监督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会议要求,要严格依照选任程序和规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增补选工作,坚持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以及代表广泛、结构合理、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任人员,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选任覆盖面。要加强人民监督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定期到监督员所在单位进行座谈交流,争取支持,积极为监督员扎实、深入履职提供充分的保障。要增强宣传意识,全范围、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会议取得了积极成果,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决定,要坚持和完善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提升工作水平,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凝聚推动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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